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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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31 9:17:56 |
各有关县区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临港区科技局、财政局,蒙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科技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财企〔2014〕73号)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度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一)支持方式及条件
技术创新项目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创新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请“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临沂市所辖区域内(省财政直管县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成立1年以上;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开展高技术服务业务;
3、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10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企业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下,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费用不低于销售额的5%;
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6、纳入财政企业快报,报送及时,无重大错误和疏漏。
(二)申报限额
各县区(除省直管县外)申报项目的限报3项,2014、2015年度已获支持的申报单位本年度不予以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下载201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并进行填写(见附件2),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要求
(一)支持内容
完善中小微企业创业环境。重点支持全市中小企业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及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集群、企业园区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增加服务种类、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创业和扩大就业。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对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申报限额
各县区(不包括省财政直管县)申报项目的限额1项,2014、2015年度已获支持的申报单位本年度不予以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三、其他事项
1、根据财政管理权限,2016年度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实施范围是除省财政直管县外的临沂市所辖区域。
2、各有关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的筛选、初审工作,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共同研究确定项目后联合行文一式2份推荐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申报工作采取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方式,纸质材料一式3份分别报送市科技局(2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3日。
4、受理地址
市科技局受理地址:南坊新区府佑大厦A座2605房间
联系人:季本源、曲永利
联系电话:0539-7570025
市财政局受理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市财政局2510房间
联系人:冷甲宾
联系电话:0539-8113095
市科学技术局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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